1)对于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我院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调档。
2)对于非第一志愿学生不采用志愿级差进行提档。
3)提档比例原则按规定执行。
4)对进档考生实行德、智、体综合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5)对于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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