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湖南大学国际合作项目计划内招生办法

2011/6/1 14:41:00

 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统一考试报名条件,有出国意向,有较好的经济支持条件。

 

 报名办法

 

在填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志愿时,外省考生须填报湖南大学相应专业志愿;湖南省考生需填报单独设置的湖南大学国际合作项目院校代码。

 新生录取

 

依据湖南大学招生章程,根据新生报考志愿招生计划,由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录取。录取前学生与家长必须签署如下协议,内容包括:( 1)自愿就读湖南大学国际合作项目;(2)具有自费出国留学的经济能力;(3)两年后若被拒签或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出国者方可转入学校相关院系学习,具体办法按照《湖南大学国际合作项目计划内学生培养管理办法》(湖大教字【2009114号)文件执行;4)若转入湖南大学相关院系,需要退回国际教育学院颁发的国际教育所有奖学金 

 

 学籍、培养、毕业与就业

 

1)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学习的学生,与其他普教本科学生一样,在湖南大学具有连续6年学籍。出国后取得合作院校的学籍,同时保留湖南大学的学籍,在出国前,须办理有关保留学籍的手续。

 

2)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学习的学生两年内不能转入湖南大学其它院系学习。

 

3)进入国际合作项目学习的学生按照与合作院校共同制定的教学计划、在国内外分两个阶段进行培养。在前2年的我校培养阶段,由国际教育学院实施培养计划,由湖南大学教务处和国外合作院校进行培养质量的监控。出国学习的学生,由国外合作院校实施教学计划。

 

4)学生在国内培养阶段,表现良好,达到出国学习的外语成绩要求,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合作大学的入学要求,方可申请并办理国外合作院校入学手续,并由湖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颁发学业结业证书。

 

5)签证成功,进入国外合作院校培养阶段后,表现良好,各科学业成绩合格,完成国外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国外合作院校授予与该国全日制学生完全相同的学士学位或文凭。

 

6)因拒签或自身不可抗拒因素而未能出国的学生、中途回国的学生,可在湖南大学的相应专业完成学业。通过评估,可转换其在国际教育学院和国外合作院校所修学分。在连续6年学籍内,达到合作大学入学的外语要求,或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补修湖南大学规定的学分,达到相应培养方案要求者,可获湖南大学的普教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

 

7)出国留学获得国外合作大学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湖南大学普教本科毕业文凭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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