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4/15 17:30:00
一、新生于报到时应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按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学院报到。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被装及日常生活用品由学生报到时在现场自行购置,不需自带。学生公寓有统一衣柜,不允许带大皮箱或木箱。
三、收费标准:
专 业 |
收费项目 |
代 收 项 目(元) |
合计 |
|||||||
学费 |
住宿 |
驾驶培训(元) |
教材 |
服装 |
录取电子档案费 |
生活用品费 |
体检防疫费 |
学生医保 |
||
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 |
3000 |
800 |
2700 |
800 |
1915 |
100 |
800 |
100 |
40 |
10255 |
防火管理 |
3400 |
800 |
2700 |
800 |
1915 |
100 |
800 |
100 |
40 |
10655 |
四、缴费方式:新生可在到校报到时直接到收费处缴费,也可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银行按照以下账号将第三项所列款项如数汇至我院,汇款时必须注明学生姓名及录取专业。到校报到时须带汇款凭证原件,经收费处确认后换取缴费收据并给予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账户名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中北支行 汇款账号:137001040000899
五、乘车路线:新生报到期间,学院在客车站、火车站设有“迎新点”迎接学生。可乘46路、244路公共汽车,92路中巴车到学院大门下车。
六、请按时报到,无故逾期15日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若有特殊情况,请写出书面申请传真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日。传真号:0851—5407599 。
七、确认被录取后,至报到日还未收到通知书,于报到当日,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到综合楼九楼招生办进行手续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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