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4 11:48:00
2012年各省市招生政策及照顾政策汇总
省市 招生政策 照顾政策 照顾政策详细规定 教育部 招生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北京 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1)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毕业生;【详细】 天津 招生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河北 招生实施办法 照顾政策 山西 招生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内蒙古 招生实施办法 照顾政策 辽宁 招生简章 照顾政策 吉林 招生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黑龙江 招生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上海 招考工作办法 照顾政策 江苏 (八)照顾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浙江 66.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详细】 安徽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福建 第四十七条 下列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详细】 江西 招生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山东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河南 47.下列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其中第8、9、10项不限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湖北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详细】 湖南 工作实施办法 照顾政策 广东 招生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广西 考试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海南 招生实施办法 照顾政策 重庆 招生实施办法 照顾政策 四川 1.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详细】 贵州 招生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云南 招生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西藏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中阶段被评为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限西藏自治区内评定的),加10分;【详细】 陕西 照顾政策 甘肃 招生工作规定 照顾政策 青海 招生实施细则 照顾政策 宁夏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 【详细】 新疆 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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