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28 21:11:00
2012年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招生管理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2条:本招生章程是指对考生入学前招生过程的管理,是对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参与招生录取人员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层次和类型
第3条:学校全称: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
第4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5条:学校直属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国标代码:13266;湖北省代号:9380;法人代表:冯中朝。
第三章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学制
第6条:2012年我院安排37个专业(含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总计划2540人,其中湖北省2046人,省外494人。
第7条:2012年招生专业: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发电技术、供用电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应用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车载信息系统应用工程师方向)、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智能楼宇)、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智能物流)、计算机网络技术(3G/4G移动商务开发工程师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3G/4G游戏开发工程师方向)、软件技术(软件项目经理方向)、软件技术(高级软件工程师方向)、软件技术(金融电信管理软件开发工程师方向)、软件技术(对欧美软件外包工程师方向)、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方向)、应用电子技术(电子产品检测方向)、会计电算化、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水文与水资源(水生态监测方向)、工程地质勘查、工程地质勘查(岩土工程技术方向)、工程测量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电子技术、营销与策划、旅游服务与管理、物流管理。
第8条:招生对象:2012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湖北省内中职毕业生,学制三年。
第四章 考生录取规则
第9条:报考我院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高职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10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各省(市、区)高招委划定的录取资格线。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分数级差。
第11条:所有专业对科目成绩无特殊要求,不加试。
第12条:按投档规定投入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我院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分由高到低的方式录取。
第13条: 根据学院特点,从毕业生就业考虑,我院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以招男生为主,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14条: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新生到校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没有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新生到校后有一次申请调整专业的机会。调整专业不收取专业调剂费。
第五章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第15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能上网查询的、盖有“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文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16条:我院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七章 助学贷款、奖学金
第17条:贫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享受每年6000元以内的无息贷款,利息由国家负担。
第18条:学院在校贫困生,可享受人均约2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比例约占在校生25%)。成绩优秀的在校生可获得2000元/年的省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或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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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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