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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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2012/6/11 14:43:00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代码、校址、办学性质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758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二、学院基本情况
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年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年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学院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是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现设有社会工作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产业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系、会计与贸易系、健康管理系、旅游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继续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院系(教学部),高职专科专业46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历经28年的改革发展,学院教育教学成果丰富,学院是:
 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校园文化先进单位
 全国社区共建共享先进单位
 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优秀院校
 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
★ 民政部西部民政社会工作培训中心
 重庆市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重庆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三、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领导和决策机构,由院长任主任。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四、招生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2012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6个专业(详见下表)计划招收高职(专科)生3355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2012年高职(专)招生专业

序号
院系名称
专业名称
招生科类
  
1
社会工作学院
社会工作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2
社区管理与服务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
劳动与社会保障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
社会福利事业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5
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6
民政管理(社会管理方向)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7
民政管理(婚庆策划与服务方向)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8
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9
 
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站建设与网页设计方向)
文、理科
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
10
 
微电子技术(芯片设计与制造方向)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市级重点建设专业
11
 
软件技术(对日外包方向)
文、理科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
成都维纳软件有限公司合作办学专业
12
 
物联网应用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13
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14
通信技术(3G移动通信方向)
文、理科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15
计算机控制技术(自动化方向)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企业学院专业(普天信息技术学院)
16
工商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17
营销与策划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18
商务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19
连锁经营管理
文、理科
市级质量工程特色专业
20
报关与国际货运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21
文化产业管理学院
 
文秘(商务秘书方向)
文、理科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22
 
服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方向)
文、理科
与香港职业训练局联合办学专业
23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文、理科
中央财政支持“专业发展项目”专业群专业
24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美术)
引入实际项目教学、与市场需求零距离接轨
25
夫人摄影学院
装潢艺术设计
艺术(美术)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26
摄影摄像技术
艺术(美术)
企业学院专业(金夫人摄影学院)
27
圣雅菲形象设计学院
人物形象设计
文、理科
企业学院专业(圣雅菲形象设计学院)
28
工程管理系
物业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29
园林技术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0
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1
安全技术管理
文、理科
重庆市安全生产管理行业重点扶持专业
32
城市管理与监察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3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4
会计与贸易系
国际贸易实务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35
会计电算化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
36
财务管理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37
农村合作金融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群专业
38
健康管理系
社区康复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39
家政服务(营养师方向)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0
康复治疗技术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1
老年服务与管理
文、理科
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2
旅游系
旅游管理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43
会展策划与管理
文、理科
校内会展模拟实训,市场会展活动实战演练
44
商务英语
文、理科
院级重点专业
45
航空服务
文、理科
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46
基础教学部
社会体育(健身健美服务与管理方向)
体育
健身与健美行业联合办学专业

注:1、各专业学制均为3年。
2、在重庆招生批次:专科一批。   在四川招生批次:专科二批。
其他各省(区、市)招生批次以当地招考信息公布的为准。
五、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理科各专业6200-8000元/年人,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等专业10000元/学年人,装潢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摄影摄像技术等专业11500元/学年人。
住宿费:学生公寓1000-1200元/学年人。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
六、录取原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招办按第二、三志愿或平行志愿顺序出档的后续志愿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分数级差。
3、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首先满足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平行志愿的各志愿视为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5、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8、男女生比例:我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9、录取体检标准 :我院旅游管理专业、航空服务专业、城市管理与监察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160厘米以上,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七、入学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八、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九、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声明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十一、为了维护考生利益,录取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方便学院及时和考生沟通。
十二、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2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十三、监督机制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监督电话023-65626117。
十四、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重庆大学城
邮政编码:401331
联 系 人:袁国 陶保金 李光勤 蒋丽华 杨偲艺
招办电话:023-65626666          传真:023-65626165
学院网址:http://www.cqcmc.cn招生网址:http://zs.cqcmc.cn   
电子邮件:cqyuang@vip.163.com
十五、招生章程的解释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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