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6/6 9:15:00

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83号
    五、学校基本概况:
   
在长江和汉水之滨,美丽的汤逊湖畔,绿树排映着一所现代化的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的前身是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职工大学,始建于1975年,30多年来,学院恪守“德以辅仁,学以致用”的校训,遵循“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大量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形成了鲜明的冶金建设行业特色,得到行业和社会的高度认可。
学院现设有建筑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经济与管理系、电子与电气工程系、航空服务与艺术系、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系(院),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等36个专业,专业门类齐全,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95人,在校生近万人;学院教学设施完备,能满足教学实际,馆藏图书45万余册,校内实验实训室50个,校外实训基地43个。
鹏程万里志高远,宏图再展奋中流。学院本着“质量立院、特色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办学,依托世界500强企业——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办学,实现专业共建、师资共培、资源共享、成果互惠,并根据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在全国设点布局、业务辐射海内外的优势,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与40多家大中型企业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按照企业的要求,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企业接收顶岗实习、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市场对接的人才培养机制,保证了人才培养质量。近几年,学院的录取分数线和就业率一直位于湖北省同批次高职高专前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学院是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全厅批准的“冶金建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安全培训中心”,具有建设部批准的二级培训资质、湖北省建设厅批准的建设类“十一大员”培训资质、湖北省财政厅批准的会计电算化初、中级培训资质,是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
学院地处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座落于武汉黄家湖高校新园区,濒临风景优美的汤逊湖,占地面积980亩,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费标准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参加高考或职高统考分数达到本省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九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为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性要求。
第十二条: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取得专业合格证证书,具有我院空中乘务专业合格证书的学生方可报考该专业。填报中新国际合作班的学生按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产品造型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等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取得考生所在省美术联考合格证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学院开辟 “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院级三好学生、院优秀干部等奖项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六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2年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1805555
    传真:027-81805046
    学院网址:www.wgy.edu.cn
              www.wg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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