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广告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报考指南 >> 详细信息

严禁高招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2013/7/31 10:11:00 中国114招生网陕西站 【 】  

   日前,教育部公布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重拳治理教育乱收费。意见强调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及乱收费。

  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秋季开学时,各地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新机制运行。
  意见提出,要重点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引导广大教师切实履行好个别辅导和答疑等本职工作,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意见提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以下简称“点招”)及乱收费。严肃招生纪律,各地不得出台涉及“点招”录取及收费的办法,已出台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点招”考生违规投档。
  意见提出,要集中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7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对涉及教育收费的文件清理和自查工作,并将清理自查情况和拟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部际联席会议审核。8月底前,各地要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当地省级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该意见由教育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部门联合出台。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114招生网 – 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陕西高考政策,陕西高校推荐,陕西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