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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季谨防被忽悠

2013/6/24 9:19:00 中国114招生网陕西站 【 】  

   高考已结束,马上就到考生填报志愿的时候了。当前,各类“委培”“特招”等“高招游击队”又开始活跃起来,考生和家长稍有不慎就会上当受骗。昨日,南通崇川法院审理了一起定向委培的纠纷,两考生因为协议上填写的学校与实际被录取的不符,将培养单位某船务公司告上法庭。

  “定向委培”竟是骗局
  去年5月,某船务公司到杨某、宋某所在高中宣传、发放其自制的《海员定向委培招生简章》,《简章》上注明的学校有七所。去年高考以后,杨某和宋某在该船务公司的推荐下,选择了某船艇学院的轮机工程和船舶驾驶专业(大专学历),并与该船务公司签订了《高级船员培养就业协议》,缴纳了1万余元费用。
  高考分数公布后,杨某、宋某的分数都达到了大专分数线,但此后收到的却是某海员技术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杨某、宋某等考生为此向该船务公司询问时,得到的答复是该海员技术学校与某船艇学院联合办学。杨某、宋某去该校报到,发现地址确实在某船艇学校内,遂与该海员技术学校签订了《海员学生学习培养协议》,并缴纳了一学年的学费1万余元。
  然而,在杨某和宋某上了一学期后才发现,他们就读的就是海员技术学校,学历为中专,并非船艇学院,也非联合办学,该海员技术学校只是租用了船艇学院的部分教室,聘用了其部分教师。感觉上当受骗,杨某和宋某遂不再在该校就读,并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该船务公司签订的《高级船员培养就业协议》,退还所收费用并赔偿其向某海员技术学校缴纳的学费。
  船务公司被判违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无论是船务公司在招生简章中的介绍,还是在就业协议中所填写的就读学校,与杨某、宋某实际被录取并就读的学校,其学校名称、学历均有明显区别。鉴于就读学校及学历对于学生个人的成就感、工作机会、收入、发展前景等均有重大影响,故可认为原告杨某、宋某的合同目的并未实现,被告船务公司存在根本违约,对杨某、宋某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高级船员培养就业协议》并退还所缴纳费用的诉讼请求,判决予以支持。
  考虑到杨某、宋某已在校就读一学期,亦学有所获,遂判决被告船务公司赔偿原告杨某、宋某一学年费用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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