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是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的必然要求,是公众高度瞩目的重大课题。教育部从“积极组织试点、稳步推进改革”的角度,对各地异地高考标准不同表示理解和尊重,这种态度本身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各地异地高考标准不同终究不是长久之计,下一步的改革,应当站在创设全国性制度的高度,对异地高考进行顶层设计和统一安排。
异地高考之所以迟迟难以实行,就在于它直接触动了本地考生的“奶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地参加高考,如果录取名额没有相应增加,必然会加大竞争力度,降低本地考生的录取比例。本着“地方保护”的需要,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必然要优先考虑本地考生的利益,由各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制定的异地高考方案,也就必然要对外来考生(及其父母)设置社保、住所、报考院校等诸多限制。其结果必然是,外来考生无法与本地考生按照同一个标准,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平等地参加高考,平等地被录取。只要是由各地自行制定异地高考方案,本地考生和外来考生之间的不平等就无法消除,教育平等权的目标也就无法实现。
异地高考实行之初,由各地自主探索、自行决定并无不可,但这个探索期不能太长——由于内在的矛盾无法解决,时间长了地方也很难推行下去。从根本上说,异地高考是国家层面的教育改革,只有通过创设全国性制度,才能跳出“地方保护”的局限,消除本地考生和外来考生之间的不平等,实现高考和高校录取的教育公平权。
可以设想,在全国范围内按统一标准实行异地高考,第一步可以根据某地外来考生的报考人数,在该地增加相应比例的招生名额,相当于外来考生带着“招生名额”就地参加高考,这样就能使当地的高考录取比例与之前大致相等。由于外来考生没有挤占本地考生被录取的机会,各地对推行异地高考的抵触和阻力将逐步消除。
第二步,异地高考可以与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相联系,将这两项改革进行有机整合,实现制度的有效对接。随着高校自主招生的规模不断扩大,覆盖面越来越广,应当充分、完整地落实高校的自主招生权,使获得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资格的学生,无需再参加统一的高考和集中录取(目前,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仍要参加统一高考,达到录取线后高校优先录取),这样就能实现高考(自主招生考试)与考生户籍的剥离。如果自主招生能够成为高校招生的主渠道,外来考生就地参加自主招生考试(高考)不受户籍限制,这个时候,异地高考也就没有任何障碍了。
对目前各地异地高考标准不同的确可以理解,但这不应该成为教育部门消极应对、无所作为的理由。国家应尽快制定统一的异地高考方案,创设全国性异地高考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高考组织和录取资源调配统筹,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公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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