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高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工作的通知
京教体艺〔2012〕6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部署,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本市高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工作,现就2012年招收特长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范围
(一)经市教委批准的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以下简称“体育传统校”)、北京奥林匹克教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以下简称“奥林匹克基地校”);北京市学生金帆艺术团(以下简称“金帆艺术团”)、北京市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艺术特色校”);北京金鹏科技团(以下简称“金鹏科技团”)、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科技示范校”)方可在高中阶段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特长生。(名单见附件)
(二)奥林匹克基地校、金帆艺术团、金鹏科技团可面向全市招收特长生。其它体育传统校、艺术特色校、科技示范校在本区县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名额
(一)奥林匹克基地校及国家级和市级体育传统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确定招收体育特长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人数的10%,区县级体育传统校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
(二)招收艺术和科技特长生的高级中学可根据学校实际自行确定特长生项目,但招生人数原则上分别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5%以内。
三、审批程序
(一)体育
1。学校测试
各招收学校自行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课摸底考试,进行特长生的选拔。测试后,学校按照当年上报《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人数1:1的比例确认本校招收体育特长生人数,并下发合格学生市级统一测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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